2)第一百一十二章 普法讲堂_一路花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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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一些法律知识,所以大家听得都很认真。很快,两个小时的讲解就结束了,可大家还有些意犹未尽的样子。孙海洋看着讲台下面的老乡们,有很多都还处于半知半解的状态,就对大家说:“我光给大家讲解,你们好像接收的知识点并不多,要不我们换种方式吧,就是你们直接提问,问你们在平时的生活中遇到的问题,或者说怕遇到的问题,我来给你们一一解答,这样的方式应该更直观一些。”

  “孙律师,我想问问被女方索要去的彩礼,在没有成为一家人的情况下,能不能要求返还?”有人首先站起来提问道。

  “这个问题提得相当好,在农村这是有儿子的家庭基本都会遇到的情况。这里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叫彩礼。”孙海洋鼓励的语气对提问者说。

  “彩礼是指一方,一般多为女方,借婚姻成立向对方索要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。这种婚姻俗称“彩礼婚”,这种财物俗称“彩礼”。彩礼婚是封建社会聘娶婚的一种变种形式。这种婚姻使男方获得劳动力,女方以彩礼的形式获得经济补偿,彩礼成为女子的身价费,这种婚姻究其实质是男女两家人财交换的婚配形式。实质上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一种行为。”

  “这种索取彩礼的行为是无效的。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当事人实施此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范,属于违法行为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,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,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。也就是说彩礼可以要求返还。”

  “大家听懂了吗?以后我们的老乡家,如果是养女儿,一定不要向男方索要彩礼钱。养儿子的给了彩礼钱如果最后没有结婚的,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。”孙海洋不厌其烦地详细讲解着。

  接下来,又有人问到父母赡养问题,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问题,房屋产权和过户问题,继承问题,土地承包问题等等。

  孙海洋都耐心细致地给予了讲解,直到大家都表示听明白了,懂了。

  ……

  最后,凌将再次走上讲台,对大家说:“今天的普法大讲堂就到这儿吧,我看大家积极性很高,求知欲很强,以后我们要多举办一些讲座、培训,让大家就在家门口就能学习,充电。最后,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感谢我们热心肠的孙律师!”

  凌将说完,乡亲们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。

  从大讲堂开始到最后,都被人群里扛着小型摄像机的记者全程录了下来。

  原来,凌高奉凌将之命去镇上找到办公室主任吴大海,说明想要举办一场普法大讲堂的来意,让他帮忙协调借陵江小学操场的事情,被吴大海向镇长刘鹏程汇报了。

  刘鹏程认为这是件大好事,也是一件值得宣传推广的方法,同时也是一条好的新闻线索,于是就打电话给县里电视台。

  电视台负责人一听很感兴趣,但为了采访效果更真实随意一些,便没有通知凌将,而是悄悄派人来暗地里采访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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